人大机构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 任: 吴风军 副主任: 高 鑫
职能
办公室是县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
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1、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2、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催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由各工委办理的事项;
3、协同各工委组织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进行视察、专题调研;
4、负责起草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批复、通知、会刊、公函等文件;
5、负责文件的编印、装订、收发、登记、传递、催办、归档、销毁、报刊图书订购分发及印信管理、机关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6、负责办理县人大机关干部的调动、考核、奖惩、晋升、退休的具体事宜,管理人事档案;
7、负责县人大机关财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生活福利、环境卫生等行政事务工作;
8、负责做好机关退休老干部的服务工作;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和调研活动;
9、负责做好人大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双创、计划生育等各方面工作任务;
10、办理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主 任:杨春贵 副主任:张 艳
兼职委员:陈 宏、吴远玲、张 静
职能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负责代表选举、培训、视察、联系、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机构。
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1、办理县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工作;
2、组织开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主测评和述职评议等监督工作;
3、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大代表,了解代表工作活动情况,征询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4、收集、整理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依照法定程序交送“一府一委两院”和有关部门办理,并负责检查督办;
5、汇集整理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转办、回复,起草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议案审查报告;
6、负责县人大换届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具体安排县人大代表和省、市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整理视察中提出的意见建议;
7、指导县镇各代表小组开展代表活动,组织代表培训,做好评比先进代表小组、优秀议案、建议的具体工作;
8、负责对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联系和指导镇人大工作,组织镇人大主席培训;
9、负责与县人大代表和省、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承担市、县人大代表出缺补选、增选、罢免、辞职、职务保障等具体工作;
10、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和调研活动;
11、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财政经济和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主 任:关付军 副主任:吴 微
兼职委员:张 芳、甘启鹏、邹 虎、马云璞、陈婧婧
职能
财政经济和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审议监督县人民政府在财政经济工作方面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情况的工作机构。
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1、承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财政经济和农业农村方面的议案、质询案;
2、督办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财政经济和农业农村等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审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其调整方案,提出审查报告;
4、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审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提出审查报告;监督财政预算的执行和审计整改问题的落实;
5、检查财政经济和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财政经济和农业农村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
6、负责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财政经济和农业农村方面的议案;
7、负责组织上级人大交办的财政经济和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8、审议和参与拟定财政经济和农业农村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和决议决定草案,提出审查报告;
9、对全县财政经济和农业农村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审查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财政经济和农业农村方面的决议、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11、联系县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和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听取他们的有关工作汇报,监督和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12、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和调研活动;
13、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 任:冯 娟 副主任:罗 慧
兼职委员:汪道鹏、夏 勇、王 峰、李文军、吴松林
职能
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配合上级人大立法调研等工作的法制监督工作机构。
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1、承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法治建设方面的议案、质询案;
2、督办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法治建等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对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在本县贯彻执行情况,民主法治建设情况,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
4、负责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法治建设方面的议案;负责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其对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上报工作;
5、审议和参与拟定法治建设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和决议决定草案,提出审查报告;
6、对全县法治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7、“一府一委两院”发布的有关决定、命令、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按照工作范围,加强与县人民政府所属对口部门、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联系;
8、配合办理涉法涉诉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9、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和调研活动;
10、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外事务)
工作委员会
主 任:吴远明 副主任:肖玉凯
兼职委员:王 靖、王迪富、汤 庆、陈 鹏、杨友平
职能
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桥外事务)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审议监督县人民政府在教科文卫工作方面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情况的工作机构。
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1、承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桥外事务)方面的议案、质询案;
2、督办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桥外事务)等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检查社会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妇幼保健、食品安全、民族宗教、侨外事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桥外事务)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
4、负责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职权范围内的有关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桥外事务)方面的议案;
5、负责组织上级人大交办的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桥外事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6、审议和参与拟定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桥外事务)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和决议决定草案,提出审查报告;
7、对全县社会发展、民生工程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8、审查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桥外事务)方面的决议、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9、联系县人民政府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桥外事务)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听取他们的有关工作汇报,监督和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10、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和调研活动;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主 任:陈 莉 副主任:魏 琳、王浩瀚
兼职委员:付利国、冯立昭、马 勇、张先耀、何 辉
职能
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审议监督县人民政府在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情况的工作机构。
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1、承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议案、质询案;
2、督办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检查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
4、负责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议案;
5、负责组织上级人大交办的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6、审议和参与拟定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和决议决定草案,提出审查报告;
7、对全县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8、审查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9、联系县人民政府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主管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听取他们的有关工作汇报,监督和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10、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和调研活动;
11、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