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康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平利县人大常委会 | 发布时间:2012-08-27 | 点击:[ 9848 ]
(2012年8月17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康泽同志为平利县水利局局长;
冯娟同志为平利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金建新同志平利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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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7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康泽同志为平利县水利局局长;
冯娟同志为平利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金建新同志平利县水利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