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柳金立同志任职的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平利县人大常委会 | 发布时间:2012-04-27 | 点击:[ 8067 ]
(2012年4月22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
柳金立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免去:
柳金立同志平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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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2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
柳金立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免去:
柳金立同志平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