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柳金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平利县人大常委会 | 发布时间:2008-12-24 | 点击:[ 9331 ]
(2008年10月31日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任命:
柳金立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刘 飞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陈衍平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康 雁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王得举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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