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审查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5年5月21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隆进
我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就议案审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与会各位人大代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依法行使法定职权,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议案审查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代表议案、建议逐条进行了审查。
一、关于议案
大会截止到2015年5月21日上午11时,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9件。分别是程良友等1O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增加分散陕南移民安置指标和交钥匙工程的议案》;朱永洲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管的议案》;蔡孝义等15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公路养护管理的议案》;刘天平等17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对县城水源地环境保护给予财政补贴的议案》;陈明义等15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议案》;张少翠等14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城镇社区工作的议案》;张少翠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马盘山脚下商贸小区排污排洪问题的议案》;周云富等14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把农村有营业网点的银行设为代理新农保业务点的议案》。这8件议案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虽都是以议案形式提出的,但均不具备立案条件,决定将其转为建议处理,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作为重点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彭涛等16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第二水源地保护的议案》因与县十七届三次会议上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决议》意义相同,工作内容相近,可视为落实该决议的继续和延伸,不宜再作出新的决议,因此,转为建议处理。但在落实决议时,应将该建议的内容作为工作重点。
二、关于建议、批评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