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题  目: 关于将清真寺管理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的建议
领衔代表: 马卫东 主办单位: 财政局 协办单位:

附议代表:(单位或住址)

马明珠:县妇幼保健院         肖海燕:城关镇五峰村

  江:平利县                 松:平利县医院

  容:

平利县清真寺始建于1805年,距今已214年,2014年已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清真寺每年的管理费支出六万余元,清真寺每年四大节日收入近万元。

为了将平利县城唯一古建筑、省级文物保护好,确保全县回族群众日常宗教活动正常开展,建议政府将清真寺每年五万元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按期划拨。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主办单位┃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CopyRight © 2017 www.PLXRD.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陕ICP备09001063号│投稿邮箱 plxr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