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题 目: | 关于将清真寺管理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的建议 | ||||
领衔代表: | 马卫东 | 主办单位: | 财政局 | 协办单位: |
附议代表:(单位或住址)
马明珠:县妇幼保健院 肖海燕:城关镇五峰村
陈 江:平利县 吴 松:平利县医院
内 容:
平利县清真寺始建于1805年,距今已214年,2014年已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清真寺每年的管理费支出六万余元,清真寺每年四大节日收入近万元。
为了将平利县城唯一古建筑、省级文物保护好,确保全县回族群众日常宗教活动正常开展,建议政府将清真寺每年五万元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按期划拨。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