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关于平利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12-01 | 点击:[ 7352 ]
(2015年5月21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财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罗时群
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县财政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平利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平利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26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比上年增收2525万元,增长10.5%。全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280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5%,比上年增长13.8%。全县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61892万元(含上级拨入专款),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支19169万元,增长13.4%。
2014年,县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积极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强化税收征管,努力增收节支,保障发展积极有为,民生投入扎实有效,财政改革步伐加快,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顺利完成了全年预算收支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认为,2014年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但是,在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持续增收的基础税源还不稳固,收入结构仍需优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待加强;民生刚性支出增长,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等。对此,县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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