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12-01 | 点击:[ 7262 ]
(2015年5月22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曹俊所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促进平利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plr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