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平利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12-01 | 点击:[ 4651 ]
(2015年5月22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兴庆所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pl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