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关于平利县200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0年3月4日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财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全祥
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县财政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平利县200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平利县200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财政预算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09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12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比上年净增990万元,增长9%。全县财政总支出57661万元(含上级拨入专款),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13004万元,增长29.1%。
2009年县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全面贯彻落实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迎难而上,奋力拼博,圆满完成了当年财政预算收支任务。财政收入明显增长,对上争取资金成效显著,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支持“三农”力度加大。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财政有力的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认为,2009年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二、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0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按16%和20%增长,财政总收入为14000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400万元。全县地方财政收入加上级对县级财政补助收入30100万元(不含不可预测的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总计35500万元,减预计上解上级支出330万元,当年地方可用财力35170万元,比上年预计数增长33.9%。2010年财政支出安排35170万元,当年财政收支与可用财力一致。
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认为,2010年全县财政预算草案和报告贯彻了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和省市一系列决策部署,符合公共财政和稳健财政政策的要求。建议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0年财政预算草案,批准《关于平利县200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在2010年预算执行中,确需做部分调整的,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