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关于平利县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0年3月4日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财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全祥
平利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县计划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平利县2009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0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平利县2009年计划执行情况和2010年计划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09年,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全面完成了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任务,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进步。全县国民经济快速平稳增长,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优势产业和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新突破。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发展的基础进一步稳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认为,2009年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是好的。
2009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总量小,经济结构调整任务重;工业经济比重偏低,招商难、融资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第三产业发展迟缓,旅游开发还没实现突破;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物价上涨的压力加大,居民消费支出和企业生产成本大幅增加;节能减排任务艰巨等,这些问题应引起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0年我县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县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5%,达到23亿元;财政总收入同比增长16%,达到1.4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达到5400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3%,达到2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560元,达到4100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760元,达到14100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1.4%,达到6.4亿元;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2%左右;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4‰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