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县人大常委会 | 发布时间:2010-03-09 | 点击:[ 6910 ]
(2010年3月4日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隆进
各位代表:
在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与会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以高度负责的主人翁态度,就我县的交通、城镇建设、农业产业、水利电力、基层政权建设、投资环境、文化卫生、财金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议案审查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逐条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关于议案
截止2010年3月4日下午14时,议案审查委员会共收到10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出的议案6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余长忠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平旬公路提等改造》的议案,胡志文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新建西河乡东西坝大桥》的议案,王纯林、覃春利、魏传伟等18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努力化解村级债务,确保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议案,肖鹏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适度开发正阳水电资源》的议案,陈锦炳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无理缠访的处理力度,切实维护稳定发展大局》的议案,余长忠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西河乡人民政府宿办楼建设》的议案,虽都是以议案形式提出,但均不具备立案条件,决定将其全部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二、关于建议、批评和意见及要求
本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2件,加上以议案形式提出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6件,共48件。其中:交通方面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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