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县人大常委会 | 发布时间:2010-03-09 | 点击:[ 6422 ]
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3月5日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平利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王炳武所作的《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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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3月5日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平利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王炳武所作的《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