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5月11日,平利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世斌主持会议,副主任罗时群、王隆进、陈满明、王志大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邱志华、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魏传利应邀出席会议。
会议接受了郑小东同志辞去平利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接受李黎同志、耿彦明同志辞去平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会议对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平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县长陈伦富同志进行了任职表决,决定任命陈伦富同志任平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县长。对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兴庆提请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印玲、余传甲进行了任职表决,并为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决定,2015年5月18日至5月22日在平利县城召开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期5天。会议审议通过了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日程、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常务主席名单、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名单、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审议通过了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通过了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在审议《平利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时,陈世斌指出,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对财政预算监督的质量不断提高,内容不断增加,有效促进了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县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支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审议《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时,各位委员纷纷发言,对县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各项工作提出了意见,并就今年工作计划提出了建议。
陈世斌在会上就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指出,代表提出的建议代表了一个地区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愿,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一切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扎实、科学地办好代表建议,做到态度端正、行动积极、措施得力、结果明确,确保代表满意。
县法院、县检察院、政府办、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城关镇、长安镇人大主席,人大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