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魏兵 文成 | 发布时间:2013-05-10 | 点击:[ 4848 ]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审议了关于《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人大常委会视察报告,审议了关于《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镇人大工作考评办法、县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办法。
常委会委员在审议过程中认为,我县坚持“产业兴县、循环发展”战略,积极开展生态县创建和“双创”达标活动,不断加大执法和投入力度,环境保护和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但也存在着全民环保意识不强、机制不完善、环保违法问题明显存在、林木采伐监管存在漏洞、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经过认真讨论,在形成的《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中明确提出:一是建立重大项目环评报告审查制度,各类新上重大生产性、开发性项目在审批立项之前必须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坚持高污染项目不立项、高耗能项目不审批、高排放项目不供地、严重破坏生态资源项目不落地;二是依法强化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三是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广泛深入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在形成的《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决议》执法检查审议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制定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决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监管各环节的工作,加强林业法规学习宣传和林业队伍建设。
陈世斌在讲话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和保护环境是顺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的迫切愿望和过上幸福生活的美好
【责任编辑:plrd】
[上一篇]:平利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
[下一篇]:平利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