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11-25 | 点击:[ 26163 ]
为加强人大机关环境卫生管理,营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区域范围及要求
(一)机关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范围。本机关办公楼一至七楼楼梯、走廊、卫生间、大门前台阶、院坝、二楼门厅、常委会会议室、主任会议室、机关各委室的办公室等卫生责任区。
(二)机关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包干到人”。各委室的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由所在办公室人员自行承担,各负其责;各楼层的公共卫生责任区实行各委室工作人员共同负责、统一清扫维护;大门前台阶、院坝、二楼门厅、电梯、常委会会议室、主任会议室,常委会领导办公室按照机关环境卫生责任分工由具体人员负责清扫。
(三)机关卫生责任区坚持定期清扫维护。各委室的公共卫生责任区实行每周清扫一次;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进行大扫除。
二、机关环境卫生标准
(一)各委室办公室环境卫生标准。办公室标识牌完整干净;办公桌椅及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文件柜内各类文件资料分类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地面、门窗玻璃洁净;办公室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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