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11-25 | 点击:[ 27035 ]
为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需要,加强机关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组织
(一)机关工会是在机关支部领导下,由机关在职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自愿结合。机关在职职工都有依法参加组织工会的权利。
(二)机关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机关工会每届任期3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机关工会配备兼职工会主席。工会主席缺额时,应当及时补选。
二、工会职责
(一)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职工,协助单位党组织搞好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
(二)围绕机关中心工作开展适合单位特点的文化体育等活动。
(三)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协助和督促做好有关职工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工作。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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