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差旅费及误餐补助费审批管理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11-25 | 点击:[ 11779 ]
为了加强单位差旅费管理,杜绝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活动,按照《平利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平利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平财发〔2014〕34号)、《平利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平利县行政机关误餐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平财发〔2014〕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差旅费审批程序
(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须根据参加会议、培训、视察、调研、检查等文件通知要求填报《公务出差审批单》一式两份,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一份交办公室开据公函,一份作为差旅费报销附件。常委会领导出差下乡活动由各委室主任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
(二)工作人员出差回单位后三天内填报《差旅费报销单》,交财务室初审后,由签字领导审签报销。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
(一)县境外公务出差
1、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本县区域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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