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县人大机关财务财产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费开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县人大机关的收入主要是财政预算资金。对收入的财政预算资金实行严格统一管理。
二、支出管理
1、人大机关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省、市、县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对财政拨付的各种经费,严格按照财政拨款进度和开支范围,有计划的安排支出,不得超支。
2、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支出票据必须有经办人和审核领导逐票签字入帐。随领导出行人员所报销的出差票据必须一事一单进行汇总粘贴整齐经同行领导初审签字后,交由财务人员按财务制度要求审核后,统一由签字领导审签报销。报销票据的日期、品名、数量、单位、金额、印章等内容要真实、完整、规范、字迹清楚,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持公务卡消费的必须附有电脑小票且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等。
3、正常办公费用及小额支出50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签字。5000元以上支出项目需经常委会分管主任同意后,办公室主任签字支出。重大支出项目需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核同意后方可支出。
4、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1)对强制性刷卡目录中的项目消费时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签单记账,否则财务不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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