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务接待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11-25 | 点击:[ 8637 ]
为规范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开展厉行节约,减少经费开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一系列规定要求,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范围
(一)来平检查、考察或过境停留的中、省、市人大系统各级领导及随员;省市人大代表来平开展的代表活动;外省的省、市、县(区)人大系统来平开展的考察、学习活动;应人大邀请来平的专家、学者和新闻记者。
(二)本市内的外县人大来平考察、学习交流及代表活动。
(三)会议接待。
(四)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开展的视察调研活动。
(五)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待的其他活动及人员。
二、接待办法
人大常委会机关所有接待工作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办公室专人具体承办。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包括发票、公务卡电脑小票、点菜单、接待公函、办公室派餐单。费用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得签单赊账。用餐标准为:含酒水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00元,不得摆放香烟。住宿:安排标准房间,费用由来宾自理,不得配发洗漱用品。
(一)属县接待办接待的,按照县接待办公务接待规定,由办公室负责与接待办商议接待。
(二)应由人大机关接待的,办公室按来宾所持公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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