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2010年乡镇人大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2010年1月22日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促进乡镇人大依法履行各项职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特制定平利县乡镇人大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一、考评的内容
1、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在三月底前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代表大会和加开会议均应充分准备,会前广泛听取和征求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事项的意见建议,会议材料规范齐全,围绕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通过代表视察检查促进重大事项落实;围绕本乡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交办并督查落实;选举程序规范合法。
2、乡镇人大制度建设。乡镇人大主席会议人员落实,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改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牌子,人大日常工作和代表活动经费得到保障。
3、乡镇人大日常工作。年度工作有计划、总结,文件资料档案齐全规范;落实了人民群众信访接待制度和人员,信访转办及时,处理公正、回复到位;按时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工作,积极配合上级人大的视察调研和工作检查活动。
4、人大代表工作。代表活动小组健全,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包括县代表),代表活动有主题、有记录、有资料,有效果;有计划安排组织代表向选民汇报履职情况,每年代表向选民汇报履职情况的人数不少于代表数的五分之一。在代表中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每位代表每年向乡镇或村提一条好建议,为本选区选民办一件有影响的实事,发展一项主导产业,帮扶一户贫困户。组织开展好县人大代表民主测评活动,参评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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