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请假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县人大常委会 | 发布时间:2009-01-20 | 点击:[ 5731 ]
第一条 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按时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定责任、权力和义务。根据平利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严肃人大常委会会议纪律,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时,为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安排日程,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在会议召开的七日前,将会议通知、议程草案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常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第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在会议开始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须
【责任编辑:plrd】
[上一篇]: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请假制度
[下一篇]:平利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建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