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请假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县人大常委会 | 发布时间:2009-01-20 | 点击:[ 6349 ]
第一条 为确保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高质量、高效率的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人民代表大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人大代表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一项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是代表选民行使当家做主、管理国家事务权利的最基本形式。代表必须按规定出席会议,参加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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