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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题  目: 关于成立扶贫互助资金管理中心的建议
领衔代表: 周 芳 主办单位: 扶贫局 协办单位: 扶贫局

    容:

为解决贫困群体发展资金不足和村级集体经济空壳化的现状,省市要求每个行政村都要成立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且每村注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50万元,并作为脱贫攻坚贫困村退出的硬性指标。2018年起,各县区都将在这方面投入极大的财力、人力和精力,但目前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较多:一是资金管控风险大。全县共有137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79个),按每村50万元的标准,共需投入财政扶贫资金6850万元,截止2017年底已组建协会32个,资金总量1295万元,会员2243户(贫困户会员1649户),由于资金量大,投放对象面广,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较大潜在风险。二是运行管理不到位。目前县、镇、村三级都没有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扶贫互助资金工作,日常工作指导由脱贫办工作人员兼职负责,由于扶贫互助资金业务专业性很强,大多工作人员没有财务经验,对协会组建运行、统计报表、评估检查缺乏系统指导和监管,处于粗放管理状态。

鉴于以上实际,为全面完成扶贫互助资金任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利用,真正让互助资金协会发挥出“农民自己的银行”作用。
   议:

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制度、有保障”的要求,一是由县编办申请省市,明确在县级设立正科级扶贫互助资金管理中心,落实人员编制5-8人,为扶贫互助资金工作提供基本的组织保障和人力保障。二是由财政局负责在各镇财政审计所明确一名会计负责扶贫互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并代理记帐。
办理进展情况:
    
在扶贫局下设了互助资金管理中心,从扶贫局内部调剂3名干部,同时赋予各镇财政审计所对互助资金进行监管。但人员编制没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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