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务接待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8-12-24 | 点击:[ 5695 ]
为加强县人大办公室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接待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本着“热情、周到、得体、节俭”的原则,结合人大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范围
1、来平检查、考察或过境停留的中、省、市人大系统各级领导及随员;省市人大代表来平开展的代表活动;外省的省、市、县(区)人大系统来平开展的考察、联谊活动;应人大邀请来平的专家、学者和新闻记者,按照《平利县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公务接待暂行规定》,由县政府接待办接待。
2、本市内的外县和县内人大系统或乡(镇)领导因公务来县人大的人员,由县人大办公室接待。
3、会议接待。每年一度的县人代会由县会议费结算中心统一结算。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开展的视察调研活动,需要就餐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二、接待标准
1、属县接待办接待的,按照县接待办公务接待暂行规定处理。
2、县外人大系统来平参观、考察、投资的客人,人大办公室接待的一般标准为:用餐,每人每天不得超过50元。住宿,安排标准房间,费用一般自理。
3、县内人大系统和乡镇领导因公务来人大机关的,需安排工作餐的,在机关食堂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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