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主体作用 推进法治建设
----平利县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纪实
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任,在依法治国中发挥着立法推进、监督保证、决策动员、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重要的作用。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针,致力于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扎实开展执法检查,注重法律监督,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了法律在本地区的正确实施。
坚持党的领导 推进法治建设
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有机统一起来,注意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一是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通过依法履行职责,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形成人民群众的统一意志,努力实现加强党的领导和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统一、贯彻党的主张和严格依法办事的统一、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统一。二是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在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过程中,严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和程序,依法民主选举代表。三是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时,严格按代表法、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认真讨论和决定经济及社会发展工作的大政方针和重大事项。
采取有力措施 推进普法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实现依法治县的基础。实施“六五”普法教育之初,县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就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范围、组织领导等作出决定。同时,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目标,督促各级各部门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措施落到实处,围绕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月、法制文化下乡等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增强了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
强化分类指导,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平利县坚持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和公务员学法考试制度,人大常委会强化了“一府两院”拟任命干部任前法律考试考核,严把法律素质关。坚持把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统一起来,对拟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人员实行“凡任必考”,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认真组织开展人大机关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活动,不断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着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干部依法履职能力,推动了“六五”普法教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和依法治县进程。
开展执法检查 促进依法行政
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常委会坚持把执法检查与推动依法行政相结合,把法律监督与民生大局相结合,重点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执法检查。先后对《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义务教育法》、《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二十多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提请人大常委会议进行认真审议,并以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形式交“一府两院”研究办理,限期报告办理结果,在人大常委会议上听取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