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人大意识 不断增强执政能力
平利县人大常委党组书记、主任 陈世斌
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了90年的风雨历程,在波澜壮阔的革命和建设历史进程中,我们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得到了不断的巩固和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不断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的巨大法宝。
一、人大意识就是政治意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权力的根本途径和最好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选择。邓小平同志曾指出,“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党领导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实践过程中,为建立新型人民政权进行了不懈地探索和实践,得出一个重要的历史性结论就是:符合国情、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政治制度,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符合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开放30年多年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正确道路,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代表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集中人民的共同意志,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国家机关高效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国家机关的这种合理分工,既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又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