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效
----平利县人大不断加强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监督
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是宪法和监督法等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近年来,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在加强预算监督的实践中,紧紧抓住“加强联系、主动介入、专题调研”三个环节,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预算审查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
架起“连心桥”
知己知彼,相互了解,达成共识,是做好预算审查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平利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人大对口委室联系部门制度。县人大财经委建立了与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经常性的联系沟通机制,制定了工作联系办法,就预算监督联系的内容、方式、组织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基本形成了规范有序的工作关系,为有效实施预算监督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多层次的沟通。根据工作需要,县人大和财经委与县财税、审计等部门建立了主任、财经委两个沟通层次。凡涉及人代会、常委会审议议题的重大事项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与县长、常务县长、财政局长会商协调。日常具体事项由财经委和县财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和预算股联系沟通。
信息材料的沟通。每年年初县人大分管副主任主持召开人大财经委与政府对口部门联系会,互通信息,交流工作。县人大财经委和县财政局所印发的调研报告、参阅材料、简报、情况反映及有关工作报告,相互抄送,使信息共享。
审查前的沟通。在预算正式提交县人代会或县人大常委会审查之前,县人大分管副主任、财经委和县政府、县财政局事先沟通协调,并就有关重要事项交换意见。
重大问题即时性的沟通。县政府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财税政策调整或重大改革事项,县人大分管副主任、财经委和县政府、县财政局即时沟通协调,提出调整预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交县人大主任会议、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交县政府实施。2013年,省市召开财政资金管理改革工作会后,县政府、财政局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会议研究落实。该县人大和财经委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结合2012年财政决算和今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就进一步完善加强县级预算监督、“三公经费”公开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改革、审计监督等问题进行了协商,达成了共识。县政府和财税等部门积极深化改革,加强税收征管,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各项资金,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13上半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8.63%、37.71%。
增设“安全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