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政治优势 依法推进科学发展
平利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世斌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遵循规律,按规律办事的发展方法论,它贯穿着科学的思想方法,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行动指南。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科学发展的进程中肩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对“一府两院”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促进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充分发挥人大自身的政治优势和这些职能作用,依法行使好职权,推动科学发展观在各个领域的贯彻落实,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一、正确行使决定权,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决定重大事项
法律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的职权。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这一职权的行使,集中了人民的意志,代表了人民的利益,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又是促进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具有广泛的号召力,又有普遍的约束力,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投入科学发展的实践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决定重大事项,事关地方政治经济和社会建设,它是人大在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为此,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着眼于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稳妥的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一要紧贴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发展是我们欠发达地区的工作大局。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围绕这一工作大局和工作目标来进行,坚持抓重点、议大事的方针,把事关全局的、根本的、长远的重大事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决定事项的中心议题,在充分调研论证,认真审议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符合科学发展的决议、决定。同时,还要进一步改进审议的方式,规范决定事项工作程序,做到广开言路,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策于民,使决定的重大事项有的放矢、切中要义、顺应民心、促进发展,真正为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二要通过决定重大事项引导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当前,经济结构深刻调整,各种矛盾日益显现。特别是GDP至上论,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普遍,极大的制约了科学发展。这就要求我们,要通过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改革开放,切实把“五个统筹”和“三农”问题、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民生问题融入到决定事项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各个环节。使作出的决议决定、形成的审议意见成为推动发展方式转变,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助推器”。三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决策是一切行动的先导,只有科学的民主的决策是贯彻和实践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既是党委的要求,也是民众的呼声和民意的集中反映,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必须着力于推进民主决策的规范化,正确认识党委、人大、政府的工作职能,正确处理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关系,依靠不依赖,到位不越位,主动不盲动的决定重大事项,从而在制度上保障决策的科学性。
二、依法履行监督权,促进科学发展步入法制轨道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重要的工作着力点,就是对本级“一府两院”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使国家机关的各项工作始终贯穿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终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行。在新的形势下,要更好的加强对国家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必须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全面依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