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 做好人大工作
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陈世斌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这表明,在新的形势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履行好、实现好所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作用,最根本、最关键的是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于人大工作实践中,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
首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政治原则。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性质、宗旨和原则决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内的一切组织和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必须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理念的提出,决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应有作用。人大工作实践也充分证明,人大工作的不断发展,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民主法制建设中作出的贡献,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我们从事人大工作的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坚持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一致性,坚持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党的领导与严格依法办事的一致性,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在依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中,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对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实现加强党的领导和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统一,实现贯彻党的主张和严格依法办事的统一,实现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统一。
其次,代表和维护人民利益,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宗旨和行动准则。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既是国家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党的执政理念所决定的,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党的领导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自然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是代表人民当家作主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权力机关、民意机关,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必须把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贯穿在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始终,把坚持民主监督、依法监督、有效监督落实在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反映民情、体现民意、集中民智,使党的宗旨与人大工作的目的相统一。
再次,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和神圣职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带领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执掌政权,党的领导活动要符合国家和人民意志要求和宪法、法律规范。这既是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条件,也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重要保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