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康市人大代表田珍的代表述职的评议意见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安康市人大代表田珍的代表述职的评议意见
按照安康市人大常委会第64次主任会议批复意见,确定我选区三位市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进行述职。根据《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暂行办法》的规定,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及时与述职代表本人进行了联系沟通,积极做好代表述职各项准备工作。
按照《办法》规定的述职评议程序,5月31日,平利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对田珍开展了走访了解,对田珍任职市人大代表以来的履职情况,进行座谈和征求意见。
2016年6月6日,平利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评议了田珍代表的述职工作,进行了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发出测评票23张,收回23张,田珍代表得优秀票22张,称职票1人,测评结果为优秀。
根据常委会评议情况和走访了解情况,对田珍代表的评议意见综合汇总如下:
1、积极参加市人代会,认真行使代表权力。田珍任职市人大代表两届以来,按时参加每次市人代会,未有缺席和请假。人代会期间认真听取各项报告,参加分团会议讨论,积极发言,充分发表审议意见,认真行使大会各项表决权和选举权,全面履行代表职责。在历次市人代会期间,提出多项意见建议。在本届人大代表任期内共领衔提出建议5项,这些建议得到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有的作为重点建议得到实施和解决。充分发挥了市人大代表的作用。
2、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闭会期间,田珍代表积极参加市、县人大组织的各类视察、检查、调研活动,态度端正,随请随到,从未推辞。在活动过程中,认真归纳总结,汇聚民意民情,帮人民群众代言说话,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履行人大代表的使命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