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康市人大代表何邦军的代表述职的评议意见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6-07-06 | 点击:[ 8739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安康市人大代表何邦军的
代表述职的评议意见
按照安康市人大常委会第64次主任会议安排,确定我选区三位市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进行述职。根据《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暂行办法》的规定,2016年6月6日,平利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专列议程听取和评议市人大代表的述职工作,与会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进行了认真评议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为:发出测评票23张,收回23张,何邦军代表得优秀票23张,测评结果为优秀。
根据常委会的评议情况,对何邦军代表的评议意见综合汇总如下:
1、认真参加市人代会,积极履行代表职责。会议评议认为,何邦军同志任职市人大代表以来,切实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历次市人代会从未缺席请假,并按照大会组织,积极参加各次大会和分团会议,认真行使了审议权、表决权、投票权,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2、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闭会期间,何邦军代表积极参加代表活动,主动参与视察和调研活动,深入基层,深入机关、农村、企业,密切联系群众,广泛了解民意,积极反映和解决人民群众诉求。在视察调研活动中从安康实际出发,积极发表意见,提出意见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民谋事,为民履职。
3、树立法制思维,提高人大意识。何邦军代表勤于学习,系统学习宪法、代表法、公务员法、物权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常阅览中国人大、人民意志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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