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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题  目: 关于支持兴隆加强文物景观保护开发的建议
领衔代表: 孙 俊 主办单位: 文旅局 协办单位:

附议代表:   

协办单位:    财政局

    容:

近年来,我县大力建设美丽乡村,发展全域旅游,迎接大众旅游新时代。兴隆镇域范围内既有明代徽派民居“刘氏祠堂”还有传说鲁班所建“无梁殿”等文物建筑古迹和“广木洞”等极具观赏价值的自然景观200余处,每年吸引不少游客观赏游玩。

但受经费不足影响,兴隆镇文物建筑古迹面临自然风化,丧失文物价值的危险,自然景观也由于旅游基础设施滞后,导致开发不足,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议:

1、将文物景观修缮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能正常开展文物修缮工作。

2、县上增加对兴隆镇自然景观开发投入,加快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
办理进展情况:
    
落实了镇文物保护员的责任。对兴隆刘氏祠堂启动消防工程,年内可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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