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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题 目: | 关于支持兴隆加强文物景观保护开发的建议 | ||||
领衔代表: | 孙 俊 | 主办单位: | 文旅局 | 协办单位: |
附议代表: 余 磊
协办单位: 财政局
内 容:
近年来,我县大力建设美丽乡村,发展全域旅游,迎接大众旅游新时代。兴隆镇域范围内既有明代徽派民居“刘氏祠堂”还有传说鲁班所建“无梁殿”等文物建筑古迹和“广木洞”等极具观赏价值的自然景观200余处,每年吸引不少游客观赏游玩。
但受经费不足影响,兴隆镇文物建筑古迹面临自然风化,丧失文物价值的危险,自然景观也由于旅游基础设施滞后,导致开发不足,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建 议:
1、将文物景观修缮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能正常开展文物修缮工作。
2、县上增加对兴隆镇自然景观开发投入,加快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
办理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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