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评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3-05-20 | 点击:[ 5157 ]
(试 行)
为了促进代表依法全面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代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县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情况进行考评,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评的量化指标
1、按时出席县、镇人代会,计15分(无故缺席每次扣5分;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
2、会议期间领衔或参与提出议案或建议2条以上计10分(不足2条每少1条扣5分);
3、加强履职学习,参加履职培训计10分(无学习笔记的扣5分,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每次扣2分);
4、积极主动参加县镇开展的视察、调研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计15分(每少1次扣5分);
5、走访联系选民20人次以上,并将走访情况记入《工作日志》,计20分(每少1人次扣1分);
6、积极开展“五个一”主题实践活动,计25分,分别是:①提一条以上好建议5分;②为当地办一件实事5分;③包帮一户贫困户5分;④包帮或发展一项主导产业5分;⑤任期内向选民述一次职5分。
7、完成代表小组和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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