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04-09 | 点击:[ 9405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为使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多的了解社情民意,加强与一线代表的沟通和联系,增强履职的实效性。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继续实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代表内容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通过联系代表了解以下内容:党的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代表和群众对当前政治和经济形势的看法;同代表探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向代表介绍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了解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要求;征求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代表本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和履职情况,交流代表工作的经验。
二、联系代表方式
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要抽出一周时间参加本选区的代表活动,走访本选区选民,联系相关代表,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到基层视察或调查研究时,邀请所联系的代表参加,通过走访座谈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同时采取电话、信箱等方式联系代表,及时协调解决代表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联系代表要求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同代表保持经常的联系,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走访联系代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走访联系代表对象不少于1次;要将走访情况详细记录在《平利县人大代表视察调研走访选民活动工作日志》上并在年终反馈县人大办公室。
附:平利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名单
【责任编辑:pl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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