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平利县工业集中区规划(2012-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01-02 | 点击:[ 6482 ]
(2013年10月31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根据《监督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和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精神,县人大常委会对《平利县工业集中区规划(2012—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平利县工业集中区规划(2012—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
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平利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院关于平利县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情况、主要环评内容的汇报和县政府初审意见的报告,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查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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