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县贯彻落实中央粮食直补等部分惠农政策的视察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9年4月28日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教体等部门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落实粮食直补等部分惠农政策专项工作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视察检查组关于对全县贯彻落实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的视察检查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以新农村建设为总揽,全面贯彻“三农”工作部署,着力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建章立制,强化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措施,确保了中央各项惠农政策的积极有效落实。认真执行粮食直补、综合直补、水稻玉米良种、能繁母猪保险等补贴政策,为促进农业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扎实开展农业综合扶贫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退耕还林和农村道路、农网改造、人饮工程、安居工程、户用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对中央惠农政策扎实有效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我县新农村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农民的增收。视察检查情况表明,党的惠农政策在我县执行情况良好,惠农项目资金管理比较规范、管理制度逐步健全、资金运行安全、符合中央政策要求。农民切实得到实惠,广大群众基本满意。
会议指出,我县贯彻落实惠农政策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需要逐步解决和完善。一是惠农政策宣传不够广泛深入,部分群众对惠农政策的作用、要求不明确,对惠农项目和补贴标准不够清楚;二是政策补助对象、项目资金分配、兑现到户等存在不民主、不公开、不公示等问题,个别项目资金存在挤占、转移用途等现象;三是县级财政财力有限,配套项目资金没有完全到位,资金投入仍然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四是少数支农惠农项目效益不够明显,有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责任尚未落实;五是部分农民存在等靠要思想,创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