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年6月19日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卫生局局长汪波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所作的《关于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的视察报告》。
会议认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自2006年启动以来,在县委的领导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方案,积极筹集资金,全面落实医疗补偿和救助制度,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运行规范有序,监督管理日趋完善,惠民成效愈加明显,实现了党委、政府得民心,医疗机构得发展,农民真正得实惠的目标。农民群众基本满意,参合农民达90%以上,有力的促进了全县民生的进一步改善。
会议指出,在全县新农合工作健康发展的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和逐步完善的问题。如新农合本身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与满足群众看病需要还有较大差距;新农合政策宣传还不够深入,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乡镇经办机构业务经费不足,工作运转较为困难;乡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比较薄弱,难以提高为农民医疗服务的水平;外出打工农民、持蓝印户口农民和贫困弱势群体受益渠道不畅等问题。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动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新农合作为当前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注重不同层面政策宣传的针对性,确保新农合相关政策规定得到全面理解和贯彻实施,促进新农合工作的健康发展。二要切实加强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农村医疗机构建设。妥善解决乡镇经办机构在人员、编制、经费、设备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着力提高经办人员素质。要加大项目投入,大力改善乡镇村医疗条件。制定政策措施,要通过招聘、委培、引进等方式鼓励、引导和选派优秀专业人才到乡镇医院工作,逐步解决专业人才匮乏问题。要努力提高医疗水平,改善服务态度,方便农民就近就医。三要不断总结、完善新农合工作实施方案。加快门诊慢性病的鉴定确认和补助工作进度,缩短报销兑付期限,减轻门诊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继续坚持和完善单病种定额付费、自费药品比例控制,药品的招标管理等工作,加大医疗费用控制力度,在保证资金年度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前提下,启动门诊统筹,扩大受益面,提高补偿比例。不断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四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巩固监督网络、完善供应网络、规范医疗机构用药。加强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资金的筹集、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严防挤占、挪用和套取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五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妥善解决好外出务工农民、持蓝印户口农民参合问题和弱势群体补偿覆盖问题。六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综合协调,经常督促检查,推动新农合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请县政府对上述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采取措施,抓好落实,继续推动新农合工作健康发展。按照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三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