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城第二饮用水源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07-20 | 点击:[ 5482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县城第二饮用水源建设及生态环境
(2015年6月24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县人大视察组《关于对县城第二饮用水源建设及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视察报告》。为保障县城第二饮用水源区安全饮水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保证县城及周边群众真正喝上放心水、干净水,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环境保护法》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平利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县城第二饮用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县城第二饮用水源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惠民惠子孙的永久性工程。县城第二饮用水源位于长安镇金沙河流域,是优质饮用水源区,是县城及城关镇、长安镇流域面积74.4平方公里8万人的生产、生活用水取水地。加强县城第二饮用水源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到水源特定区域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更是关系到县城及周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民生问题。
加强县城第二饮用水源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不受污染的根本保证,也是严格落实国家饮用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打造中国最美丽乡村,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国家主体功能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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