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决议
(2012年8月17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推进绿色平利、生态平利建设,打造西北最美丽乡村,充分发挥林业资源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省市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要求,结合平利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作出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生态环境问题既是发展问题,又是民生问题,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更是我县建设现代生态文明、打造西北最美丽乡村、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迫切需要。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全县各级、各部门不能满足于平利现有的青山绿水,加快推进林业建设的思想不能松懈,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弦不能放松。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大力推进林业建设各项工作。通过不懈努力,着力建设起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努力建设国家级生态县。
二、加强森林资源的依法管理。继续实施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护林防火等林业工程项目,大力推进植树造林,坚持不懈地搞好生态环境建设。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依法管理,严格审批木材采伐手续,认真做好采伐作业设计,强化采伐过程监管,严把木材销售、运输关,确保木材采伐规范有序。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加大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依法严肃处理乱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禁止以罚代刑。强化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群众法制观念,使林业法律法规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把管林、护林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对林木采伐的分类管理。要管好民用材,管住自用材,严控商品材,对省市下达的木材限额采伐计划实行分类管理。对县境内的天然林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生态脆弱区实施禁伐,不得下达商品木材采伐指标。对县城、集镇周边以及饮用水源涵养区等区域实施严格的商品木材限伐措施,建立地方生态保护区。对古树名木、珍惜树种要加强管理,严加保护。通过加强林木采伐的分类管理,实现采育有度,生态优先,自然和谐,努力把平利建成森林大县、生态强县。
四、全面加快林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要围绕农民增收,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坚持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全力抓好特色林业产业培育,增加林业综合效益,真正让山上绿起来,产业活起来,农民富起来。要切实保护青山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