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09-03 | 点击:[ 6091 ]
(2014年 8月26 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6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代表,先后到县文广局、旅游局、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城关镇、兴隆镇、洛河镇和部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察看等形式,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文物基本情况
平利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荆楚文化、巴蜀文化相互交融,文物遗存较为丰富。境内田野不可移动文物分布广泛,门类齐全,历史文脉清晰、文化内涵丰富。以分布于坝河流域的新石器遗址、黄洋河流域的古墓葬群、岚河流域的古栈道遗址以及分布广泛的石窟寺及石刻、古建筑等文物,代表着平利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闪耀着历史文化的辉煌。境内现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石刻等田野文物1088处,进入国家名录的780处,其中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6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馆藏部分文物为国内稀有,文管所现共收藏保管藏品3000余件套,已录入国家文物数据库的2313件套,其中国家珍贵文物376件套。我县是全省的文物大县之一。
二、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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