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决议》情况的视察报告
(2013年5月10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上)
为了检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县人大常委会抽调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视察组,于3月25日至30日先后深入到城关、长安、老县、大贵、洛河、广佛、八仙、正阳等8个镇,现场检查了木材采伐点、木材收购加工厂和木材检查站,听取了林业主管部门、各镇和林业站的情况汇报,召开了座谈会,查看了相关资料,对《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决议》取得的成效
《决议》作出半年多来,林业主管部门积极抓好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森林资源依法管理不断加强。一是认真执行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省市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实行木材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管理证制度,实行了限额采伐,严格采伐审批程序。2012年在省市下达计划指标的基础上减少了2900多立方米商品林采伐,控制了采伐规模。二是加强林木采伐监管。严格了采伐作业设计,坚持按照作业设计进行采伐,进行了采伐现场的监管,减少了“剃光头”、“一扫光”现象。三是加强木材经营企业管理。决议出台后,林业主管部门对木材经营企业进行了整顿,严把木材来源关。森林公安加强了对辖区内木材经营企业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措施。四是加强了木材出入境流通领域的管理力度。
(二)林业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加强了对林木采伐、销售、加工、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了打击盗伐、滥伐、无证运输林木案件。森林公安加大巡查,组织开展了林业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对全县范围内的林木采伐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三)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组建了林政稽查大队,增设了三阳田坝林政稽查点。整顿调整充实了基层护林员队伍,加强了基层站所规范化建设,改善了办公条件,添置了执法检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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