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plrd | 发布时间:2015-05-12 | 点击:[ 6521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5年5月11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15年5月18日在平利县城召开,5月22日结束,会期5天。
二、会议主要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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