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对《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视察报告
为确保《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县更好地贯彻实施,促进全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进一步依法规范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根据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人代工委牵头于9月7日至9日,组织六个乡镇的人大副主席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在常委会副主任王隆进、陈满明的带领下分两个组分别深入到女娲山、城关、广佛、三阳、洛河、大贵六个乡镇,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确保视察质量,视察前,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条例》视察检查培训会,熟悉掌握《条例》精神实质和视察方法。通过采取实地察看、听汇报、座谈等方式,视察组重点了解检查了乡镇人大会议依法召开情况,闭会期间组织代表活动情况,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履职、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及工作条件情况以及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建设等情况。视察组与抽查的乡镇进行座谈,了解了各乡镇在贯彻实施《条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提出了建议。
二、以《条例》为依据,乡镇人大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自1990年10月31日《条例》施行以来,乡镇人大主席团按照《条例》规定,在各乡镇党委的重视支持和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围绕发展大局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为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1、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为提高乡镇人大工作实效,部分乡镇人大利用召开人代会机会,向代表讲解如何履职,组织代表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人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进一步增强代表责任感、使命感,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服务意识,提升代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换届后乡镇人大代表整体素质、履职能力有明显提高。
2、依法组织召开人代会,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较好实现。各乡镇均按照法律规定,每年召开了一次以上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程序规范,选举事项做到了依法办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