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0年3月30日在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尊敬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向本次会议报告如下:
一、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情况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200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2009年2月,省委、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发[2009]3号)。2009年,3月市委、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安发[2009]7号),并要求我县两年内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通过多次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研究制定了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经过精心筹备,县委、县政府于2009年6月5日召开了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为确保这项改革能够扎实稳步推进,县上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了20名干部组建了县林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行政组、宣传组、业务组、纠纷调处组和督察组。建立了县级领导联系指导乡镇林改工作制度,由12名县级领导带队,从县直部门和乡(镇)抽调36名科级领导干部,组建了12个驻乡镇项工作队,到一线组织开展林改工作。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乡、村两级林改工作小组,建立了“县上领导,乡镇组织,村组操作,部门服务”的项工作机制,为全县林改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至此,全县林改工作全面展开。全县500多名干部通过六个月的全力奋战和扎实项工作,于2009年12月底,全面完成了268.6万亩集体林地调查,共计林地16.6万宗,应改面积达到100%,其中:完成确权到户面积260.77万亩,确权率达到97%;通过自留山、责任山及合法流转山林不变和家庭承包、分股不分山、拍卖等形式,明确产权16.6万宗,“产权”落实率达到100%;签订合同45704份,落实面积260.77万亩,其中空话承包 208.9亩,中80%,集体经营和分股经营28.72万亩,占11%,拍卖、协商第十二次方式承包23万亩,占9%,拍卖资金206.28万元。完成了16.6万宗林地申请表的录入工作,并进入三榜公示。12月底,通过省级检查验收,我县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达到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