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视察检查组关于对《退耕还林条例》实施情况的视察检查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对全县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视察检查的安排,第四视察检查组于3月9日至3月13日,在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隆进的带领下,对我县的退耕还林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检查。检查组先调阅了财政局、林业局拨付到乡镇的资金、面积资料,听取了林业、粮食等相关部门情况介绍。再深入到兴隆镇、女娲山乡与林业站、财政所干部进行了座谈,调阅了钱粮补助账目、退耕农户档案,听取了两乡镇林业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抽查了兴隆的冠河口村、兴隆寨村和女娲山乡的女娲山村、金桂村四个村64户401.5亩的造林现场,与四个村的村干部、退耕户和护林员进行了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查阅了退耕还林政策兑现的相关资料。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退耕还林条例实施情况。国务院2002年12月发布《退耕还林条例》后,我县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宣传,使《条例》的政策深入群众。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操作规程作业设计,严把造林种苗质量关,严格验收、兑现制度,强化苗木抚育管理,用条例规范退耕还林活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改善生态环境,使条例在我县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林业、粮食、财政等部门为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给我县的退耕还林任务作了大量细致艰辛的工作,确保了退耕还林工作的健康顺利推进。
2、退耕还林工作及其补助兑现情况。我县共有林业用地 347.62万亩,绿化总面积347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66.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7.8%。1999年以来国家共下达到我县退耕还林面积指标28.66万亩,拨付资金4.56亿元。工程实施十年来,实际退耕还林28.66万亩(其中经济林1.79万亩,生态林26.87万亩)。向群众兑现资金共3.36亿元(生活补助费3.08亿元,种苗补助费 2787万元),兑现粮食52.28亿公斤。其中,2007年兑现面积27万亩,兑现资金5879.62万元,其中拨付到乡镇财政所3518.52万元,拨付兑现粮食资金2021.27万元,拨付到林业局违规资金待处理专户339.83万元。2008年兑现退耕还林面积共28.66万亩,兑现资金9297.72万元。其中拨付乡镇财政所8836.69万元,拨付到林业局待处理专户461.03万元。兑现方法是:县林业局牵头八家成员单位核定验收面积指标,财政局、粮食局根据核定的面积将退耕补助资金和粮食下拨各乡镇和收储公司,各乡镇在县上规定的时间内填制兑现表册,经审核无误后,向农户兑现补助资金。各乡镇信用社将资金划拨到农户个人账户,农户凭折直接领取补助资金。资金兑现除收回违规面积和暂缓兑现的资金兑现给林业局专户外,其余资金均以直通车的形式兑现到农户。2007年粮食兑现尚有55071公斤未兑现到户。粮食分别存在县局和兴业、女娲粮油两公司。(未兑现部分包括06年存两公司的8835.5公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