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林业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9-06-17 | 点击:[ 4330 ]
2009年4月28日在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平利县林业局 局长 陈少林
县人大常委会: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县退耕还林条例实施情况及有关林业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向本次会议作专项报告,请予审议。
一、林业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1、退耕还林条例执行及近两年兑现情况
1999年朱镕基总理先后视察了西南、西北6省(区),提出了“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退耕还林工程在四川、陕西、甘肃3省率先启动试点。2000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退耕还林试点工程正式在17个省(区、市)实施,为了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政府各部门在退耕还林工作中的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10号)。2001年3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成为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重大战略,改善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实施退耕还林被列为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内容之一。2002年,退耕还林工程在全国25个省(区、市)展开。2002年12月6日,《退耕还林条例》经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国务院第367号令正式公布,于2003年1月20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公布实施,是我国生态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退耕还林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实践证明,退耕还林既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也是促进农村结构调整,改变不合理的生产方式,直接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受到了农民的普遍欢迎,被称为政府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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