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表彰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plrd | 发布时间:2015-01-28 | 点击:[ 7280 ]
(2015年1月19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度,全县广大公务员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扎实工作,勤政廉洁,塑造了公务员的良好形象,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关于在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中评选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县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记名投票评出,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陈永乐、王晓、胡维忠、罗俊、周家鹏、邓文成、周根龙、康雁、曹俊、杨伦格10名同志“人民满意公务员”荣誉称号。
县人大常委会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全县广大公务员要以他们为榜样,奋发进取,勤政为民,努力工作,争先创优,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实现新跨越,全面加快小康平利建设步伐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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