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视察报告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县委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更加规范扎实开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组,对全县推行新农合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通过深入部分乡镇和卫生局、合疗办等部门以及基层6个乡镇卫生院、16个村卫生室和部分农户进行重点了解,走访,座谈,查阅资料,对全县推行新农合进展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收集、整理了一些建议意见,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推行新农合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我县新农合工作自2006年县委、县政府争取到省市确定平利县启动“新农合”工作试点县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扎实高效推进,使新农合这一惠民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突出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争取到试点项目后,县政府在实地考察了解其它省市县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迅速成立了平利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设立了平利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成立了平利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落实了经办人员。全县初步形成了政府宏观主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的管理运行机制。同时,建立完善了操作性较强的制度管理体系。如,《平利县推广新农合工作实施方案》、《平利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考核办法》、《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合作医疗基金安全管理制度》等,为保证新农合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操作方法在实践中得到创新。新农合工作开展以来,县、(乡)镇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加大了基线调查、区域卫生资源整合、基金安全监管、基层经办机构建设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先后形成了4份专题调研报告,一些建议被省市卫生主管部门采纳。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对基层12个乡镇卫生院实施“一卡通”运作。扩大了定点医疗机构网点覆盖。先后出台了大病补偿、慢性疾病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公示、审核管理等制度和规定。今年又平稳推行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新标准,增加“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简化了县外就医报销程序,实行报账“直通车”制度和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对县外就诊补偿时限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进一步简化了补偿程序和补偿办法。
3、相关部门乡镇配合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