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县政府办等八个单位“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plrd | 发布时间:2015-01-28 | 点击:[ 5592 ]
(2015年1月19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一府两院”各职能部门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根据《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对平利县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民主测评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县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记名投票评出,县人大常会决定授予政府办、农业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局、检察院、人社局、水利局八个单位为2014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县人大常委会希望受表彰的部门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再创佳绩。全县各行政单位和司法机关要以受表彰的人民满意单位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进取,认真履职,依法行政,为推动平利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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